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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招标公告
2008-11-19 09:28:13  来源:网友上传  浏览次数:30  
  •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8年第八批项目
  招标编号:XMZB-WZ08281-08320
  招标编码:CBL_20081118_3202772
  开标时间:2008-12-2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福建
  详细内容: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8年第八批项目
  主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一、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8年第
  八批项目主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申请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具体招标项目内容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资格预审必备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申请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计算机集成产品等除外),申请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有效的委托代
  理授权书;
  4)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5)2005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人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6)2005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开通
  报批评;申请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7)申请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果是新产品(新型号、新技术),必须提供网公司、省公司技术部门确认过的使用情况报告。
  (二)专用条件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针对各相应设备/材料项目中专项资格要求。
  三、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投标人出具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申请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年检标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投标人基本情况明细表(若申请投标人是代理商,要求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基本情况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三)。
  6、申请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必须提供针对所投项目所代理的制造商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必须注明代理产品的范围及期限,否则无效)。
  7、“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针对各相应设备/材料项目中专项资格要求的资格预审材料。
  8、针对各相应设备/材料项目的运行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四)。
  说明:若出现下列情况申请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核实:
  ★资质证明相关文件的持有人与实际的申请投标人(制造商)的名称不符。
  ★由于老厂改制、公司并购出现新公司名称,使销售运行业绩的供应商名称与实际的申请投标人(制造商)的名称不符。
  ★申请投标人认为必须单独说明的问题。
  ●注:若申请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其所投项目的资格预审,不能参加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说明和要求
  1、申请投标人按第三条“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中第1点到第8点的顺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附在规定递交材料
  的后面,所提供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及标注页码。
  2、资格预审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加盖除上述两种印章以外的其它印章均视为无效)。
  3、申请投标人应提供“申请投标人(制造商)基本情况明细表”电子文档(.doc格式)。
  4、申请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业绩均不得计入自身业绩。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并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函的,则该技术总负责
  方满足公告要求的业绩可以计入。
  5、申请投标人应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有必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申请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任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
  澄清,申请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
  ●注:申请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格式,理解其要求。若对本招标公告中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编制说明有不明白、不理解之处,请在编制
  资格预审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询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接受申请投标人补交的资料。
  五、罚则
  1、若发现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有虚假或隐瞒等情况,则取消该投标申请人三年内在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的投标资格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国家
  电网公司及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制造商一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2、若申请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或配合调查,招标代理机构视情节轻重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意见或将投标响应情况正式反
  馈给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投标响应性的内容之一。
  3、若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获准参加投标,无特殊原因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则取消该投标人一年内在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的投标资格
  。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凡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资格预审必备条件”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请按本公告第四条“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说明和要求”编制一份资格预审文
  件,由被授权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制造商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原件交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于2008年11月18
  日至2008年11月25日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送达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
  不接受任何邮寄的资格预审文件。
  七、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4号(原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大楼208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林新晨、程剑鹏
  电话:0591-87024805、0591-87024816
  传真:0591-8702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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