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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次物资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8 | 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标编号:XJDL2017-WZZB01)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序号

招标编号

分标名称

分包

中标候选人

1

XJDL2017-WZZB01-07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1

湖南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4

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991-2926234

  传真:0991-2926396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

  电话:0991-2926278

  传真:0991-2926289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991-2929237

  传真:0991-2929232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2017年西双版纳供电局10kV计量组合互感器改造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