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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保记录良好 核电发展空间广阔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08 | 4458 次浏览 | 分享到:

  3月24日至25日,第三届全球核安全峰会在荷兰海牙召开,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核能的安全、和平利用。随着我国核能利用的迅速发展,核安保及核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毅韧24日接受记者专访,介绍我国核安保事业和核电发展的相关情况。

  核安保、核安全是不同概念

  问:本届峰会的主题是什么?

  王毅韧:本届峰会的主题与前两届一样是核安保(NuclearSecurity)。核安保(NuclearSecurity)一般指在核材料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盗窃、蓄意破坏、未经授权获取、非法转让等恶意行为采取的预防、探测和响应措施。

  问:核安全和核安保有何区别?

  王毅韧:通俗来说,核安全主要是防范因核设施自身缺陷、错误操作或自然灾害等引发的核事故。核安保主要是防范核材料与核设施遭受蓄意破坏、核材料失窃,以及核恐怖事件的发生,其本质是防范人的恶意行为。

  中国核安保记录良好

  问:我国的核安保现状如何?

  王毅韧: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核安保工作。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保持了良好的核安保记录。

  我国政府对核材料实施许可管理,建立了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制度。根据性质和数量,划分为不同类别,分别规定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的实物保护要求。同时,我国对核设施实行等级保护和分区管理。根据重要程度和纵深防御原则,将核设施划分为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分别配置了不同的技术防范手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实物保护系统与核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造、同时运行。

  应对核安保领域面临的新形势,为切实提升我国核安保政府管理的技术支持能力,我国于2011年11月成立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隶属于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为国家的核安保、核材料管制、核进出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政府间相关交流与合作,并承担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亚太地区最大的核安保技术中心在京建设

  2010年4月,中美两国元首在第一次核安全峰会上达成共识,决定在华建立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