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BTZB-GCSG-1708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入区企业临时施工变压器、10kV线路;正式用电电缆工程;电缆排迁工程施工单位入围招标项目已由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新区财政局以长新建联字【2017】5号文件决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入围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入围家数:本次招标入围家数为2家,按照最后其评审的“综合评分及排序表”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前两名;
2.2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3招标范围:为高新区入区企业提供施工临时用电变压器及10kV线路;为高新区入区企业做正式用电电缆工程,配套至购地界线;为高新区入区企业做电缆排迁工程且建安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项目的工程施工;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肆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27日至2017年06月05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3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3日09时30分止,地点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6号,电话:0431-88667176)。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7年06月23日09时30分。
5.4开标地点: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33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8581002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6号
邮 编:130041
联 系 人:徐晓明
电 话:0431-88667008
文件发售:0431-88667176(传真)孙鹏
财务电话:0431-89954186
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长春三道街支行
账号:16364109907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国资委、长春市客户电力工程交易中心
2017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