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重点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近日,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带动全省经济发展、推进全局性、基础性建设工作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具体措施,并出台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监督服务工作十项制度,为重点大项目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结合黑龙江省年度重点大项目安排,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先期介入,提供上门服务、预约办理、现场办公等消防服务。
二是实行省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监督服务工作责任制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质量、任务目标、时限时效,并将服务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三是设立信息公示方式。公示、公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信息;发放服务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及时处理咨询、投诉。
四是开辟省重点建设项目便捷高效消防服务绿色通道。从简化程序、缩减合并环节、压缩时限入手,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重点项目随报即审、特事特办。
五是确立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互动机制。加强档案建设,确定专人保持信息回馈,掌握项目进展,解决项目消防问题。
六是严格专项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技术问题,研究解决重大消防疑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是提供建设费征收及减免服务。先期向省级消防、财政部门做好建设费减免项目的减免预报和审批协调,杜绝因收费及减免事宜影响重点项目进度的现象。
八是实施特殊重点项目分段审核、分段验收服务措施。建筑规模庞大、功能复杂、审批周期较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切实采取分期、分阶段、分步骤、分层面验收检查方法,确保工程进度和消防安全。
九是施行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监督工作备案抽查制度。每月受理、办结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报省级消防部门备案,由省级消防部门按比例实施抽查。
十是严肃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监督执法过错追究。对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中的执法过错,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十项制度的出台,推进了黑龙江省对重点建设项目优质服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也将为消防部门提高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