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5-17日,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的《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在北京铁道大厦召开。
会上,全国电气安全标委会副秘书长、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李邦协教授全面介绍了“规范”的编制结构和技术内容、制定背景、编制思路、涉及的专业领域、与符合性标准的关系、实施措施等信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全国电气安全标委会秘书长方晓燕介绍欧盟新方法指令《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的框架法令》(EUP)的制订信息;全国电气安全标委会秘书处介绍了IEC104导则《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专业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和IEC109导则《电气产品标准中应考虑的环境因素导则》,主要涉及基础安全标委会和产品安全标委会所承担的技术标准的安全与环境职能或协调。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17-2004《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04年5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于2005年2月实施。该“规范”是首次在总结我国电气安全技术的研究成果和相关电气产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基础上,参考欧盟“低压指令”,提出各类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并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规范实施监督等综合要求,是具有技术法规性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规范”覆盖电工行业164项现行国家标准。该“规范”的发布实施,在国内国际电气领域受到极大关注,特别是在中国投资或有贸易利益的国际电气公司中反响较大。
此次宣贯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针对“规范”中涉及的符合性标准的相关技术委员会、要求及时掌握“规范”中的安全要求,保证164项符合标准与“规范”相协调;针对检测机构,了解“规范”中有关认证标准的符合要求,促进安全认证与“规范”的实施有效地结合;针对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及认证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