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自治区环保局联合发布了乌鲁木齐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即日起实施。
目前,乌鲁木齐市有分散锅炉近千台,集中供热锅炉200多台,为进一步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提出制定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经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核,该标准11月15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此标准适用于乌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物和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据悉,该标准从乌市实际出发,比国家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高。乌市现有的供热锅炉有三分之一可以达到此标准。经过这些治理措施,到2008年,力争使乌市空气质量达到良好的天数占全年的80%以上。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从1998年起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到目前为止空气质量达到良好的天数占全年的70%以上。以燃用原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低效浪费的利用方式,导致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冬季大气污染还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