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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3-10 | 11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如下:

  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海洋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海洋能技术产业化,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涉海有关规划,制订《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规划》所指海洋能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生物质能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等。《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需求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迅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进入了从装备开发到应用示范的发展阶段。基本摸清了海洋能资源总量和分布状况,完成了重点开发区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资源评估及选划。自主研发了50余项海洋能新技术、新装置,多种装置走出实验室进行了海上验证,向装备化、实用化发展,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掌握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技术的国家之一。4.1兆瓦的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已稳定运行三十多年,3.4兆瓦模块化大型潮流能发电系统的首套1兆瓦机组实现下海并网发电,100千瓦鹰式波浪能发电装置和60千瓦半直驱式水平轴潮流能发电装置累计发电量均超过3万度,在建海洋能项目总装机规模超过10,000千瓦。海洋能试验场相继启动选址、设计和建设,以山东海洋能研究试验区、浙江潮流能示范区、广东波浪能示范区为核心的海洋能发展区域布局初现雏形。一批企业进军海洋能行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海洋能开发队伍初步形成。我国加入了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并与多个国家签订海洋能开发合作协议,海洋能领域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形势与需求

  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海洋能已成为世界沿海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沿海国家和地区更加重视海洋能发展,纷纷通过制定中长期发展路线图,布局和推动海洋能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出台针对性强的激励政策,建设海洋能研究中心、海上试验场等公共平台等多种方式支持海洋能发展。海洋能技术正向高效、可靠、低成本、模块化及环境友好等方向发展,海洋能利用规模化和商业化趋势越发明显。潮汐能技术已经商业化应用,世界最大的潮汐电站已建成投产,新型潮汐重磅!2017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