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共包含了8个电改实施方案,分别是《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山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要求,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山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为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加快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原则,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架构,协调落实“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改革措施,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新机制,加快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和完善中长期电力市场(2018年底前)。协调推进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售电公司进入市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推进股份制改造,强化政府市场监管,以年度双边协商和月度集中竞价为基础,逐步丰富交易品种,建立健全余缺电量调整考核机制,形成稳定的中长期电力市场。
(二)深化电力市场建设,启动和运行现货市场交易(2019年-2020年)。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电力市场体系健全时,除公益性、调节性电量以外发用电计划全部进入市场,启动和运行电力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和期货等衍生品交易,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最终形成以中长期交易稳定市场、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的电力市场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市场
1.市场主体的范围。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含趸售地方电网,下同)、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
2.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
(1)各类市场主体的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应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阶段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交易。
(2)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发改运行〔2017〕294文件印发后投产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和由市场形成价格。新核准的水电、核电等机组根据相关政策安排一定优先发电计划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新增工业用户原则上要参与市场交易。
3.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省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制定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按年度公布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准入目录,并实施动态监管。各类具备资格的市场主体自愿到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4.协同推进发电、用电计划放开。与发电侧市场化电量放开规模相匹配,按电压等级、用电规模分期分批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等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逐步取消电压等级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全部电量参与交易,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再次参与市场前,电网公司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保底价格在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时,全部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电量以外的销售电价。
5.积极培育售电市场主体。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程序实施售电主体准入管理。中小用户无法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加强对电力用户参与市场意识的培育,大力发展电能服务产业。
(二)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市场机制
1.组织开展多方交易。制定出台中长期交易规则,完善省电力交易平台功能,扩大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范围,放开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各类市场主体直接洽谈合同,自主确定交易对象、方式、电量和价格,实现多方交易。
2.中长期交易市场构成。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或参加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3.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机制。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约定事项,签订有电网企业参加的多方合同;实行电子公章和网上合同,简化交易流程;鼓励签订长期稳定的购售电合同(协议),并实行余缺电量和约定价格调整,建立集中竞价交易的价格调整机制,规避市场交易风险。
(三)推进跨省跨区送入电量进入市场
1.省内外电力资源同步放开进入市场。国家规划内或政府间协议的跨省跨区送受电力电量,与省内机组同步放开进入市场;省外临时性的富裕水电、弃风等送入电量通过市场方式接受和消纳,按照市场形成的价格结算。
2.推进国家规划内送受电计划的市场化交易。建立与相关省区的送受电协商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向,将国家规划内送受电计划逐步调整为中长期交易合同(协议),推进跨省跨区交易和省内机组统一市场竞争。